本文转自:【检察日报正义网】

在女孩的画中,养父被画成了怪兽。
事实上,江某从江小星的亲生父亲手里带走她没多久,就开始对她实施性侵害。
多年来,江小星也求助过周围的人。2020年6月,江小星曾向小学同学的妈妈刘某求助过,但刘某担心惹事,就没报案。后来,江小星也曾向同学、江某的朋友求助过,但谁都没有报警,直到张老师无意间从她的3位同学口中听到那句令人震惊的话。
14岁女孩江小星(化名)尽管已经脱离“魔掌”,和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,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刘玉霞对她还是关爱有加,一直关注她的生活情况,但是过去十多年被控制、被凌虐的生活给江小星留下的伤痕太深了。那些后遗症也许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慢慢减轻,也许一生都无法痊愈……
同学透露女孩的秘密
2021年12月2日,江小星的同学告诉了班主任张老师一个秘密:“江小星是被她爸爸领养的,她爸爸有恋童癖!”听到这话后,张老师极为震惊。就在两天前,江小星的养父江某通过微信帮江小星向张老师请假:“孩子不舒服,请假一天。”
请假的次日,江小星回到学校上课,张老师发现她的状态还是不好,于是问江小星,是否需要家长接她回家休息?江小星同意了。下午2点多,江某来到学校接走江小星。当天下午4点,和江小星关系比较好的3位同学告诉张老师:“老师,您让江小星回家是错误的,不能让她回家!”接着便语出惊人地说出了“她爸爸有恋童癖”这样的话。
张老师立即向学校负责人反映了此事。学校负责人也意识到事态严重,后找来江小星谈话,核实情况。江小星的说法和她的同学一致。随后,按照强制报告制度,学校负责人马上找到学校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此事。司法所工作人员判断,可能有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,遂与学校老师一起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报案。
3岁女孩被生父送养
江小星的确不是江某亲生的孩子,江小星这个名字是江某收养她之后给她改的。
江小星生父刘某甲和生母刘某乙相识时,刘某乙已经结婚。刘某乙与前夫离婚后,与刘某甲共同生活了几年,生下一儿一女,女儿江小星是2009年出生的。2011年,刘某甲和刘某乙因为金钱和养家等问题产生矛盾而分开,刘某乙独自出走,再没回来。
刘某甲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实在困难,就想把女儿送给别人养。2012年年初,刘某甲在贴吧上发帖子,表示想要送养女儿,这个帖子被江某看到了。
时年47岁的江某身体不好,很早便与妻子离了婚。2007年后,他因工作来到北京。看到刘某甲发的帖,自称是在外省某市电站工作的江某和刘某甲搭上了话。两人加上QQ,聊了两三个月,刘某甲感觉江某条件还可以,就把女儿的照片发给对方,江某很是喜欢,两人就相约见面了。
2012年4月,刘某甲带着女儿和江某见面。两人在刘某甲当时的女友见证下,签署了送养协议,江某给了刘某甲2万多元钱,说是给他贴补家用。
假遗弃真收养
此后,江小星随江某在北京生活了一年多。2013年,江某把江小星送回老家上幼儿园,由其哥嫂照顾。2014年,江小星回北京上学前班,江某也一直在想办法给她上户口。
刘某甲没有江小星的出生证明,一直上不了户口。江某偶然听别人说,可以把孩子送进福利院,再通过合法手续领养出来,孩子就能上户口了。
2014年11月,江某将江小星“遗弃”在某市儿童福利院附近。同年11月15日夜里11点,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女孩被遗弃在门外。当日,工作人员便为孩子办理了入院手续,医务人员给孩子做了体检。当时,江小星口齿不清楚,表达有问题,工作人员难以获得有用信息,只能根据经验,估算她的年龄为4岁,并在报纸上发布了寻亲公告。
60天公告期满后,依然无人领回江小星,之后福利院便按程序给她办理了户口,落户于福利院集体户口上。这期间,江某了解了领养孩子所需的材料和流程,并在准备好领养所需的材料后去了福利院。
江某是1965年出生的,当时已经快50岁了,福利院对于江小星的年龄认定为4岁。按照相关规定,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。江某的条件符合这项规定。
通过向福利院申请领养,2015年4月,江某与儿童福利院签署协议书,并于2015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证,正式确立与江小星的收养关系。
案发后,江小星对办案人员回忆说,她刚到这个家的时候,跟他们一起生活的还有两个姐姐,两个姐姐都比江小星大十几岁。
2021年9月,江小星上初一时,两个姐姐就搬走了。后来每到寒暑假,江小星都会去找两个姐姐玩。两个姐姐向江小星透露,她们长大之后受不了江某的欺负就走了。
事实上,江某从江小星的亲生父亲手里带走她没多久,就开始对她实施性侵害。
多年来,江小星也求助过周围的人。2020年6月,江小星曾向小学同学的妈妈刘某求助过,但刘某担心惹事,就没报案。后来,江小星也曾向同学、江某的朋友求助过,但谁都没有报警,直到张老师无意间从她的3位同学口中听到那句令人震惊的话。
不适合抚养